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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婚姻调查:什么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时间:2026-03-12阅读:8

什么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苏州市调查公司 离婚 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是,法律对于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形进行了限定。下文侦探社小编为大家讲解。 苏州市出轨调查 什么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上就是侦探社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到本网站咨询。 侦探社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侦探社婚姻家庭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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